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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医科大学报损报废资产处理暂行规定
2011-10-20 14:24  

为加强我校报损报废资产的管理,充分发挥资产的效益,根据国资委、教育部有关文件和《贵阳医学院学校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报损报废资产的确定

1、修理费用接近同种新产品价格的仪器设备;

2、主要部件和主要零件损坏严重,无修理价值的仪器设备;

3、设备陈旧过时,精度和技术指标都无法恢复或无改造价值的仪器设备;

4、国家规定不准使用的仪器设备或已到报废期的仪器设备;

5、老化变形、锈蚀腐烂、降低标准也不能使用的金属材料、油料、木材、水泥等各类低值易耗品;

6、因改造、扩建及校园规划需拆除的房屋和经鉴定的危房及其他建筑物;

7、无修理价值的各类家具;

8、无保存价值的图书、刊物、文字技术资料等书籍。

二、报损报废资产的申请程序

1、使用部门提出专题报告,并附设备物资清单报主管院领导批准。

2、主管院领导批准后,使用部门填写“贵阳医学院资产报废申请表”一式四份〔申请表可在校园网上下载〕,并详细说明报废原因,先报主管院(系) 、部(处、室、馆、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后报资产归口管理部门。

3、资产归口管理部门提请学校资产管理处共同组织有关技术部门或专家对报损报废资产进行鉴定并提出意见。

4、学校资产处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后,对可以报废的设备物资,使用部门资产管理员凭归口管理部门固定资产卡片到院财务处,查找并复印该设备物资的原始财务凭证,院财务处在复印件上盖鲜章后交学校资产管理处。

5、学校资产管理处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办理逐级报批手续。

6、学校资产管理处会同学院相关职能部门按照批复意见办理资产处置。

三、报损报废资产处理时限

1、报损报废资产处置,原则上每年办理两次。因改造、扩建及校园规划需拆除的房屋和经鉴定的危房及其他建筑物,根据需要及时办理。

2、需报损报废资产的单位,每年三月和九月按照报损报废资产的申请程序申报。

四、耐用低值品的报损报废需由使用单位说明报损报废原因,院(系) 、部(处、室、馆、所)主要负责人审核签章,报经学校资产管理处会同审计处、财务处核实后报院长批示方可销账。

五、资产报损报废手续办理完毕后,学校资产管理处将批复和报损报废资产清单分送财务处、各资产归口管理部门销账。

六、报损报废资产仍为学校财产,其回收保管由同类资产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报损报废资产应尽量保持完整,未经学校资产管理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理或拆卸零部件。

七、报损报废资产处理应贯彻先利用、后处理的原则。如部分零部件尚有利用价值的,可拆零利用。凡需领用物件的单位或个人,必须说明用途,经单位主管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到学校资产管理处办理领用手续。

八、报损报废资产的处理,由学校资产管理处统一负责办理。收回的残值全额上缴财务处,属于库存材料的,处理款上缴财务处冲抵库存材料损失,其他作为学院同类资产或材料的更新改造专项经费,由财务处统一安排使用。

九、为加强资产报损报废的管理,报损报废资产运出学院时,应持学校资产管理处出具的放行条,否则,门卫有权不予放行。

十、本暂行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暂行规定由学校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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