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上级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具体办法;
2、负责建立学校资产总账,负责学院资产的清查、登记、统计、申报、监督、检查等等日常工作。
3、负责对学院各单位占有、使用的学校资产实施统一管理(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保障资产的安全和完整,监督资产的合理配置和节约使用,提高资产的使用效率;
4、参与新增资产购置、基本建设和大型修缮等项目的立项论证和竣工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按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学校资产处置和产权纠纷的调处,办理学校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6、参与学校拟开展的投资项目、经营项目的论证,履行资产管理手续。负责对经营性资产进行跟踪,确保资产的保值、增值;
7、会同学院财务、审计部门定期向学院及上级有关部门提交学校资产统计报表,接受上级有关部门对我院进行的资产评估工作;
8、 完成院党委、院行政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