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熟悉国家、省、学校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政策、法规,组织制定我院资产管理规章制度。
2、参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及学校其他资产的产权界定、评估、检查等产权管理工作。
3、负责组织学校资产的年检工作,编制学校资产汇总报告,及时真实地反映学校资产变动及效益状况。
4、指导和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对其业务范围内的国有资产进行归口管理,并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协调业务纠纷。
5、参与学校新增资产(基建及大型修缮项目、新购置仪器、设施、设备)的规划论证、招投标、合同谈判、验收等工作。
6、负责组织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论证、评估、手续办理,对经营性资产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保值增值考核。负责督促有关部门将经营性资产收入及时上交学校。
7、办理学校对外产权官司诉讼、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9、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