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主持校产处工作。领导全处同志做好学校各类资产的保值、增值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有关资产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3、配合学校招标领导小组做好学校有关建设项目和仪器设备、家具购置的论证、招标、签约、执行和验收工作。
4、了解和掌握房地产有关政策、处理好与周边单位的产权关系,维护学校房地产权益。
5、负责组织提供有关全校资产的各种统计报表以及固定资产的核查、回收和处理工作。
6、负责本处干部管理及其思想、业务水平的提高。
7、加强与校内外的联系,完成学校领导布置的其他各项任务。
8、副处长协助处长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