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各单位尽快拟定本学期资产配置计划,于2017年9月25日至30日将拟定的配置计划表、申请经费来源报告(须分管校领导签字)、资金来源文件(或科研项目合同),报送到国资处,配置计划表须纸质和电子档一起上报。请各教研室将材料报送到各院系部办公室,由院系部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行政部门直接报送国资处。逾期未报送的单位视为本批次无配置计划。
说明:
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价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价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也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家具、用具不论单价多少都作为固定资产。
2、资产配置计划分通用资产和专用资产两类填报。通用资产是指已制定了资产配置标准的资产(详见附件2 配置标准),除通用资产外的其他资产全部暂列为专用资产。
联系方式:知雨楼3-24室88416105
附件:
1、 配置计划表
2、 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
3、 上报说明
国资处
2017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