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拟对后勤管理处绿化科一辆洒水车进行报废处理,该车已使用17年5个月(无牌照),机械性能基本消失。经贵州速易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对该车辆进行评估鉴定,鉴定意见为:车辆水箱锈蚀、已无法作业,无市场价值、无使用价值、建议对该车辆作报废处理;并于2023年4月3日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同意作报废处置。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建立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公示制度的通知》(黔财资【2021】6号)文件要求,现对该车处置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4月12日至2023年4月18日止。如对上述事项有问题反映的,请在公示期内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向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或国资处反映。
咨询服务电话:李开煜 0851-88416105
监督举报电话:雷 豪 0851-88416025
贵州省纪委省监委派驻贵州医科大学纪检监察组 国资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