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了加强我校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我校严格遵照《贵州省省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请各单位对本单位所属固定资产(包含车辆、仪器设备、办公设备及办公家具等)进行处置时,注意以下事宜:
因使用时间过长、使用频率过高、维修后无法再使用的,须按规定到国资处办理资产报废处置报批手续,杜绝擅自处理;
对于车辆的处置须先由国资处报省教育厅及财政厅审批后,再到交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对固定资产的调拨应严格遵照我校资产管理规章制度,须双方到国资处提出申请,并办理资产调拨手续,凡自私调拨、借用的,由出借单位负责追回资产。
特此通知
国资处
2018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