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国资处将于11月17日前办理资产报废,请各单位将报废申请报告、报废资产清单(交纸质档及电子档)、报废审批表及报废物资交到国资处,并在资产系统中提交资产处置申请,逾期不再办理。
本次报废范围:达到报废年限且无法维修、不能正常使用的资产。
说明:
1、报废申请报告及报废资产清单需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
2、报废审批表需先到设备处填写鉴定意见、签字及盖章;同品牌、同型号、同价值、同一购买时间的物资填在一张审批表上;
3、需在资产系统中提交资产处置申请,具体操作步骤在资产管理员QQ群中发布;
4、请各单位资产管理员或部门负责人委派专人办理报废手续;
5、请先将报废清单纸质版拿到国资处通过初审后再完善后续资料;
6、报废物资等候国资处通知再运到指定地点;
7、在此之前报废的资产卡片已经在资产系统中下账,请各单位及时查看;
8、办理地点:知雨楼3-24 联系电话:88416105
附件:1、报废审批表
2、报废资产清单
3、资产管理系统平台中资产处置操作步骤